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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厅长隋维钧: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内蒙古日报 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这一主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隋维钧。

隋维钧说,“十四五”时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紧扣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紧扣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坚持以推进自然资源由重开发向重保护转变、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由重增量向重存量转变、由粗放发展向节约集约发展转变,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全面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科学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两个屏障”、建设“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作出积极贡献。

隋维钧表示,“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厅将采取七项措施,扎实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工作。

一是调整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初步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建设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并严守“三区三线”,基本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二是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持续优化用地审批服务,有力保障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产业项目快速高效精准落地。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研究,优化地质勘查布局,加大阿拉善北山地质勘查,加强清洁能源、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三是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基本形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用地控制标准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防止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完善“增存挂钩”机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建设用地利用水平。

四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初步建立社会化资金等多元化投资从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机制。落实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有效保护并及时治理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加强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五是有效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基本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基本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产权主体得到基本落实。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初见成效。全区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全区通办,跨省可办,不见面办理。全面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应用。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设自治区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动态更新的确权登记一张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作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六是不断夯实自然资源惠民服务基础。稳步推进农业地质、水文地质、旅游地质等地质调查,有力惠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深度应用、融合发展,逐步建立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各行业需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效提升。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切实提高服务支撑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教育引导自然资源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好基层党建机构组织和经费,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政治能力、专业化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全面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矿治理后的排土场。

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

“十三五”时期,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大政治责任,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

规划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标准,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突破。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赤峰市北部和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伊敏三大区域建设绿色矿山示范区,通过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勘查等措施,着力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样板区。

绿色矿山建设模式不断创新。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通过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绿色勘查、严把入口等措施,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其中通辽市和国电投集团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18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提出“一年大变样,三年彻底整治,打造我国高寒地区绿色矿山建设标杆”的建设目标。截至2019年底,霍林河一号露天矿累计投入2.65亿元,完成1.1万亩生态修复任务。

地质环境治理深入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盟市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中,并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十三五”期间,全区的生产矿山投入54.6亿元,完成治理面积约500平方公里;各级财政投入12.9亿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135平方公里。

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375家,52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居全国第9位),完成了2020年底前建设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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